兰州银行与百合生活网商户合作协议

兰州银行与百合生活网商户合作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兰州银行和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百合生活网服务的商户(下称“商户”)共同缔结。请您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加粗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兰州银行百合生活网客户服务专线96799咨询,并暂缓点击“提交”按键。

术语及释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兰州银行:指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百合生活网(以下简称“百合生活平台”或“平台”):是兰州银行推出的以专业化金融服务为依托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融和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为一体,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支付结算、分期付款、融资贷款、财富管理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网址为:http://www.bhelife.com。百合生活平台包含APP、小程序、公众号、H5商城。会员:指百合生活网会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百合生活网平台通过必要的注册程序后即成为百合生活网会员。

平台商户:符合百合生活网的要求,并与百合生活网签订相关协议,为用户提供积分商品兑换、权益商品内容等服务的实体。兰州银行线上支付服务:指买方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非面对面交易购买百合生活网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在兰州银行安全电子支付渠道发起电子交易指令,通过兰州银行支付系统完成交易款项划转服务的系统。目前包括兰州银行快捷支付、微信支付、银联支付、兰州银行积分支付。(以下简称“商户”)

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平台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户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兰州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以及资金代理清算服务,并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商户的加入

(一)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兰州银行百合生活网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持有行业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许可证、授权经销许可证、国家地理保护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官方认证的资质许可证。

经营者与商品具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发展前景,每个商户入驻经营的商品原则需3款以上。

组织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定的经营规模及持续经营能力,经营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

具有开展电子商务的强烈意愿、能力和团队。

已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不限对公账户)。

承诺遵守百合生活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已按要求向我行缴纳消费者服务保证金。

经营者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发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情况。

(二)商户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扫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入驻公司红章),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机构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附身份核查信息),如委托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行业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材料见附件3)、商标许可证、授权经销许可证或官方认证的商品资质证明。

商户填写完整的“百合生活网入驻申请表与审批表”(非必须)及“百合生活网商品清单”。详见附件4、5

百合生活网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在3天内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兰州银行,并于7天内填写信息变更表、提交相关纸质资料至兰州银行,如不及时通知,或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兰州银行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责任自负)。

(四)商户保证其向兰州银行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持续有效,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兰州银行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兰州银行全部损失。

(五)商户经营原则

1.商户有权依据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在百合生活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不包含易令人产生误解的描述。

2.兰州银行有权查阅、核实及登记商户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并在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图片。

3.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经营范围,兰州银行可决定或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4.商户承诺发布在百合生活平台上的商品须具备一定的市场优势(如该商品为首发商品、畅销商品、低折扣商品等)。商户承诺所售商品售价合理,与实际价值相符,且除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补贴销售等特殊原因外,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商户同期在其自营网站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同一地区销售的同一商品的价格。

5.商户提供的商品库存数量必须真实、有效。

6.商户承诺不发布以下信息:

(1)虚假的或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2)恶意竞价、规避交易费用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

(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兰州银行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4)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

(5)其他违法法律、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的信息。

7.商户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兰州银行有权视情节单方给与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或终止本协议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并追究商户相关责任:

(1)涉嫌利用百合生活商户身份实施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

(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商户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交货期延迟等违约行为,或称其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经认定投诉举报事实成立;

(3)注册后1个月内未登录进行店铺管理(以系统直连方式销售充值卡等特殊商品的商户除外)或连续3个月未发生真实、有效商品交易;

(4)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百合生活平台及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危害平台正常运行;

(5)涉嫌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勾结,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平台正常运营,并对兰州银行造成损失。

(6)违反平台其他规定和要求,给兰州银行造成声誉风险和不良影响。

百合生活将对终止服务的商户进行口头或书面通知或通告,兰州银行无需退还商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四、商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户可享受兰州银行为百合生活网与百合易付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商户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商户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在平台上公示的规则和流程。

(四)商户保证其向兰州银行提供、发布、传输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其商品/服务描述,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等规定或标准,如因商户隐瞒事实、虚假描述产生纠纷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处罚的,商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平台处罚,如给平台及兰州银行造成损失的,由商户承担赔偿责任。

(五)商户独自承担所有与商户商品、服务、商品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物流、送货、退换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商户有义务受理客户针对商户商品及服务提出的、非因兰州银行原因导致的咨询或投诉,有义务处理与商户商品及服务有关的服务品质、商品品质、物流、送货、退换货及售后服务等原因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投诉升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兰州银行没有义务负责处理上述任何咨询、投诉、争议和纠纷,并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兰州银行转送的用户提出的、非因兰州银行原因导致的咨询或投诉,商户有义务及时处理并应兰州银行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六)商户保证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履行义务:

1、对于用户要求退换货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百合生活网相关规定或与用户间约定,为用户及时办理退换货手续。

2、对于用户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的,商户应根据百合生活网规则或与用户间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与用户达成一致意见。

(七)商户须配合兰州银行对兰州银行及客户提出的异常交易进行查询,并反馈查询到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用户、用户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物流单号等信息。

(八)商户通过百合生活网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有义务按照交易对手支付的交易金额为对方开具发票,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九)商户保证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商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即同意兰州银行有权立即当给予(但不限于)警告、限期改正、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关闭店铺、注销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商户应承担其未履行诚信经营原则情况下给兰州银行或用户带来的损失。

涉嫌利用百合生活网商户身份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兰州银行有权单方对此作出认定);

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商户有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交货期延迟等违约行为,或称其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商户未能在兰州银行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兰州银行认为未能充分证明其不存在上述行为;

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百合生活网及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平台正常运行;

存在兰州银行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或违反其他约定或规则、流程的行为。

(十)商户承诺其在使用百合生活网服务及兰州银行服务时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兰州银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商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商户接受兰州银行提供的包括百合易付在内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百合生活网平台达成的交易的支付工具。

商户不得利用兰州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从事洗钱、赌博、套现或金融欺诈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兰州银行有权采取删除或屏蔽商户发布的信息,限制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解除协议、加入黑名单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商户负责。

(十二)商户入驻时需要提供真实、正确、有效的兰州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将作为资金清算结算账户来使用。交易完成的订单资金将于次日清算到商户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若已经清算成功的订单发生退款、退货,则退款金额需要从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扣除,若出现第三方支付退款失败的情况,会发起冲正交易,将资金退回商户银行结算账户。

(十三)为保证客户能够成功退款,商户需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银行结算账户留存足够的余额,至少保证1000元以上余额。商户不得将银行结算账户提空。若出现因商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退款失败,引起客户投诉且没及时解决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商户消保金。

(十四)商户因通过平台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发生的纠纷,由商户与交易对手自行协商,与平台及兰州银行无关,如造成平台及兰州银行被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则商户应支付平台及兰州银行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十五)商户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十六)商户发生承包、托管(接管)、重大资产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重大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等任一情况的,兰州银行有权暂停为商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商户未能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平台认可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兰州银行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七)保密义务

1.商户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商户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百合生活网或平台其他会员(即“保密信息披露方”)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

(1)保密信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

(2)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商户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

(3)商户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商户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商户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保密信息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或会员信息等保密信息的安全,需要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包括交易对手名单、联系方式、交易记录、收货地址等在内的任何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法令而披露的除外)。商户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商户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商户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不低于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2. 商户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兰州银行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违反保密义务,兰州银行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十八)客户权益保护

1. 商户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对上传于平台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善的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商户应保证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2. 商户在百合生活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在生产、进货来源、商品质量、交易行为以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解答、修/退/换、退款)等方面应当符合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规定/约定。

3.为保障客户权益,作为平台经营主体的商户应配备能够满足电子商务平台需求的客服人员,对于客户的咨询、投诉等应当及时处理。

4. 商户店铺开始运营时,应在店铺醒目位置标注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客服电话、联系地址等。

5. 商户应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除商户在所销售商品商城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不适用于退/换货的情况外,商户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客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请求。

6. 商户应当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简洁向客户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等方式向客户作出的承诺。

7. 商户是否收到客户的款项应以百合生活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为准,商户应确保在有效订单生成之后48小时内发货,在客户提交退货申请之后48小时内处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8. 商户有义务在百合生活网平台中录入物流信息,确保客户通过百合生活平台上的订单可查询订单物流真实、实时状态。

9. 商户应按照法律、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处理客户基于百合生活平台提出的修复、退货、换货与退款请求。

10. 商户与客户中间因通过百合生活平台交易而发生纠纷,商户应当根据法律、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及时与客户协商解决。如客户就上述纠纷向百合生活平台提出相关赔付申请,百合生活有权就客户申请转交商户处理,商户应当及时与客户协商并妥善解决,并于72小时之内向百合生活平台反馈处理结果,紧急情况下应于24小时之内反馈。

12. 商户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果认定是商户的责任,百合生活有权从商户缴纳的消保金中向客户进行先行赔付。

13.对百合生活平台各方发生的争议,如商户和客户向百合生活平台提出申请,百合生活平台有权要求争议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按常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以其独立判断争议责任的归属。

14.甲方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因自身原因交货期延迟等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3)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5.如商户违法本协议中第三条第5款第4项的规定,兰州银行有权对商户所售商品采取删除或限制上架等限制性措施,并及时通知商户。

16.兰州银行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协议约定对商户采取限制信息发布权限、终止或终止服务等㞞。

17.为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兰州银行有权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并有权将相关分析结果作为兰州银行内部数据加以保存和使用。

18.商户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恶化、并购、重组、合并、分立、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破产、解散、受到行政处罚以及重大法律纠纷)时,应当及时通知兰州银行。兰州银行在接到商户有关通知或经其它渠道获悉或判断认为商户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时,可以与商户就协议履行进行友好协商,或者为保障客户的权益,要求商户追加消保金或者采取中止或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如商户未能提供兰州银行认可的有效措施,兰州银行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给兰州银行造成损失的,兰州银行有权追偿。如果兰州银行要求商户提供其经营情况资料,商户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五、兰州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兰州银行有义务保障百合生活网及百合易付顺利运行,但因网络、电讯连接、系统设备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存在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流量、通讯故障、系统或设备故障、停电、电脑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非兰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平台故障及由此产生的服务延误、中断、错误等,兰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商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兰州银行不参与商户与用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交易款项结算提供服务,兰州银行不介入商户与用户之间因通过百合生活网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纠纷,也不对商户与其用户之间的下列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1.关于商品价款产生的纠纷;

2.关于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等纠纷;

3.其他关于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

对于上述纠纷,商户应及时处理。

(三)兰州银行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其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服务的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四)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兰州银行应及时作出回复。

(五)兰州银行对自身发布的公告信息真实性负责。

(六)兰州银行对服务中涉及的商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在下述情况下披露商户资料,兰州银行均得免责:

1、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事先获得商户的明确授权或应允;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按法定程序的要求披露的;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悉;

6、为维护兰州银行的合法权益。

(七)对于商户在平台上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违反商户所做承诺或协议约定义务、违反平台规则等)或其它任何兰州银行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兰州银行有权采取删除或屏蔽商户发布的信息、限制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解除协议、列入黑名单、关闭店铺、注销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兰州银行在有理由认为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等问题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做出给予商户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兰州银行有权对商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的通知,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商户改正或依据本协议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九)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兰州银行没有义务对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遇有下列情况,如兰州银行根据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可以认为这些内容及/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保留向商户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第三方通知兰州银行,认为商户或商户的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第三方向兰州银行投诉或举报,平台上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十)兰州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客户需求、市场状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对本协议内容、收费标准或平台规则、流程等进行修改或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商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或修改,将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涉及重要事项,平台将通过适当的方式(电话、短信、互联网聊天软件等)逐一进行告知。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兰州银行与商户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商户不同意接受调整或修改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商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即视为商户接受经调整或修改的协议、收费标准、规则或流程。

六、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条款

(一)商户保证对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的信息、提供的商品以及信息展示、商品提供行为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权利,不侵犯兰州银行或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知识产权以及人身权、物权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声称通过百合生活平台提供的物品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并就此对兰州银行或商户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兰州银行有权:

1.暂停商户在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及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同时要求商户自担费用向兰州银行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兰州银行提供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

2.兰州银行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商户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兰州银行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物品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诉讼所涉及的物品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兰州银行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商户应赔偿兰州银行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商户提供的物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二)为本协议之目的,商户授予兰州银行免费试用其在百合生活平台所披露的、商户享有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图表、视音频文件、标识、名称等各类信息的权利。

(三)商户在百合生活平台所披露的相关资料、商品或服务等信息有可能被第三方获取和使用,并可能因不当获取或使用等信息对商户造成损失或风险,商户承诺独立承担上述风险。

(四)商户和兰州银行双方应对其在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开,但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商户和兰州银行双方开展各项业务,双方均承担客户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本协议(及相关业务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不得对外泄密,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授权的除外。

(六)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商户和兰州银行双方仍需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费用规定

(一)兰州银行有权根据其在本协议项下为商户提供的平台服务,按照本协议(及其不时所作的修订)及相关具体协议约定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方式向商户收取以下服务费用:1.交易佣金,即商户使用平台达成交易而应向兰州银行支付的费用;2.兰州银行将来可能向商户收取的其他服务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兰州银行拟向商户收取其他服务费用的,则将提前合理时间在平台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商户拟收取服务费用的名称、金额(或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信息,该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商户已收到。如商户不同意支付兰州银行拟收取的服务费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客服热线、书面通知兰州银行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商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登录平台及/或进行商品交易的,视为商户接受拟收取的服务费用并愿意向兰州银行支付该服务费用。客服热线:96799,书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网络金融部。

(二)商户应按上述约定按时向兰州银行支付相关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兰州银行有权从商户绑定百合易付的兰州银行账户中扣收。

七、服务的开通

商户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开通:

(二)商户与平台签署服务协议,商户与兰州银行签署本服务协议;

(三)商户提交的相关申请、证明文件。开店申请已经过平台审核通过;

商户已按有关保证金的协议要求向百合生活网保证金账户足额存入消保金;

商户未发生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八、协议终止/解除

(一)通知终止: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15天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但若商户向兰州银行提交终止协议通知的,应当经兰州银行确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方可发出该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该终止协议通知无效:

1.商户已关闭其在平台中所有商品/服务展示,并不再接受任何新的订单;

2.商户已公布对已销售商品/服务的售后服务方案,且该方案合理可行;

3.商户不存在任何尚未完成交易;

4.商户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客户投诉或客户纠纷;

5.商户不存在任何对平台、兰州银行或其他第三方的拖欠款。

(二)约定终止或解除:依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而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三)协议终止时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兰州银行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平台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商户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兰州银行有权保留该商户在平台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若发现商户在协议终止前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兰州银行仍可行使追索处罚的权利;

4.协议终止,商户如已经与平台会员就某商品/服务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商户应依约履行,兰州银行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四)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商户可申请退还已支付但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商户指定的兰州银行账户。

九、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商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的,兰州银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商户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义务、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或者根据违约情况采取删除信息、公布违约行为、纠正违约行为、中止或终止对商户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者终止协议,或者根据业务管理规则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因商户违反本协议造成兰州银行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兰州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上述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2.兰州银行违反本协议,造成商户损失的,兰州银行就违约造成的商户损失予以赔偿。

3.如果商户和兰州银行均存在违约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情况证明,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5.因国家法律或政策的制订、修改、废止导致任何一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相关义务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6.商户有义务妥善处理其与客户之间因商品信息发布、商品订购、商品质量、商品交付、货款支付等与商品交易有关事由产生的纠纷,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兰州银行不因上述事由向客户或商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兰州银行造成的意外事故,致使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不能正确、有效响应或响应延迟的,兰州银行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兰州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除外。

8.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违约方仍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9.本协议其他有关条款对免责做出约定的,依其约定。

十、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解除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如就本合同内容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于兰州银行总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个别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商户不得因本单位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等事项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业务管理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调整且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商户和兰州银行应该友好协商并对本协议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3.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如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4.本协议中相关标题内容对该标题项下有关条款含义的解释不具有限制作用。

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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